2019年保障性住房条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26 10:20:15归档人:admin
一、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4、申请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5、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报,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6、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和车辆登记信息的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我县户籍,参加工作未满5年并依法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未以家庭申报任何住房保障;4、在我县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房;5、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父母在我县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一)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
(二)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人父母的房产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同住子女人数不小于30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仅允许申报租赁类保障性住房,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2、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3、在我县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房;4、收入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