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供水成本审核结论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17:03:46归档人:admin
成本审核结论报告
宁价成监字(2017)1号
成本监审单位:宁晋县水业集团
成本监审项目: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供水成本
成本审核时间:2017年2月16日
审核结论时间:2017年3月1日
成本监审机构:宁晋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
宁晋县南水北调终端水价
供水成本审核结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晋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据法定程序,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17年2月16日至3月1日对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
一、成本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5、《河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6、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
7、审核人员实地勘察和调查资料。
二、成本审核过程及方法
依据水业集团提供的成本情况及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对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通过审阅2013年、2014年、2015年自来水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中洲地表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运行估算等资料,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剔除了列入成本的不合理开支项目费用,确认了其合理的成本费用。
三、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中洲水处理厂制水成本为0.76元/吨、宁晋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输配成本为0.93元/吨,综合原水价2.51元/吨的终端供水成本(含税)为4.762元/吨。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审核结论是对审核时点成本合理性、客观性的评定,没有考虑到未来政策变化对成本构成的影响。若有新成本因素变化,监审单位应及时书面申报,由我队重新审核。
2、本报告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向申请方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全部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审核是在客观、公正、科学原则之下作出的,参加本次审核工作人员与监审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4、相关资料的真实与合法性由监审单位负责,如因其提供资料不真实而造成本次审核结论失实的,本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监审单位对本审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成本审核结论书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我队提出书面重审要求。
五、成本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签名):谷水 谷林晓
附件:1、/宁晋县供水公司供水成本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