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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审批要件的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7-07-03 15:13:23归档人:admin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类别 审批部门 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要件名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民政局 可行性研究论证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局 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七条 资信证明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局 注销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七条 清算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4 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 行政许可 发改局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八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第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核准制项目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行政许可 发改局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九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14〕120号)第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核准制项目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7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 行政许可 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水务局 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颁布)第五条 防洪评价报告书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年8月5日施行)1.3
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水利部令第15号)第六条
10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行政许可 环保局 排放污染物技术评估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号)第五条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1 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验收 行政许可 安监局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