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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水业集团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11:05:46归档人:admin

为促进我县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晋县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城区供水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使用统一票据一并代为征收。

结合我县具体情况,根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宁晋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政字【2016】40号)文件精神,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用水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为每立方米1.2元,以上费用由自来水公司代收。

此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宁晋县水业集团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