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14:25:11归档人:admin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具体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成评估组,将于2017年12月4日至8日对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省级评估。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监督指导。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