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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5:50:00归档人:admin


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己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I-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6)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宁晋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对国省干线环城路及进出县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4)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5)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8)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9)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县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平安路以西、九河大街以北、和平大街以南和新兴路以东的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0)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11)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具体名单见《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附件3。

各乡镇区、宁北街道、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现有减排措施严于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的,执行现有减排措施,以2公里严控区内,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饭店停止营业,严格清理城中村散煤及燃煤摊点,严禁原煤散烧,严禁生物质燃烧(木柴、秸秆),环卫部门在夜间及早高峰之前,城区停止洒水,加强湿扫作业。白天中午温度较高时段,保证核心区主要道路每3小时一次作业频次。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