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8-06-27 15:02:40归档人:admin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自2017年9月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县创建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作用,为“五个宁晋”建设提供了坚强地法制保障。
创建法治宣传阵地。依托民乐园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建设县、乡、村三级法治小广场、小公园100余处。
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组织书画家及爱好者精心创作法治作品近1200幅;利用“12.4”、“3.15”和国家重大活动节点,开展“综治宣传月”等主题日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5场,发放各类法律书籍8万余册,各类宣传资料60余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万余人次。
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在县委党校开设“治国理政”大讲堂,聘请专家教授举办法治讲座18场;聚焦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县司法局、消防大队、公安局等到全县各中小学校集中讲授法治课56场次,受教学生8万余人次。
推进法治宁晋建设。292件法律援助申请全部办结,“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县域全覆盖,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5860人次,参与修订涉法文书80余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2件,解决民间纠纷1220起,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