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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15:14:08归档人:admin

宁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宁气指办发〔2018〕13号

关于调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鉴于大曹庄划归我县管理,部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了人事调整,为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单位管理,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现将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布。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

重点乡镇区

耿 庄 桥 镇 责任人:石慧敏

大 陆 村 镇 责任人:李奇峰

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赵 阳

北 河 庄 镇 责任人:王 强

河 渠 镇 责任人: 孙 涛

东 汪 镇 责任人: 刘庆春

侯 口 乡 责任人:刘 哲

北 鱼 乡 责任人:张世良

大 曹 庄 乡 责任人:闫 川

徐 家 河 乡 责任人:马 豪

重点单位

宁晋县第一实验小学 责任人:宋计恒

宁晋县医院 责任人:刘桂徐

宁晋县汽车站 责任人:田京苏

中国联通宁晋分公司 责任人:连 洁

中国移动宁晋分公司 责任人:柳延强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责任人:范瑞茂

河北凤来仪酒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马辉峰

二、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