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换届基础 助力乡村振兴——我县探索实施村民代表推选机制纪实
发布时间:2018-08-27 10:16:56归档人:admin
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是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圆满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高度统一的关键。针对以往村“两委”换届中村民代表推选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晋县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的通知,使村民代表选举质量明显提高、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夯实了农村“两委”换届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背景原因
通过梳理历届换届出现的信访问题,代表资格直接或间接原因引起的上访占比较高。针对这一情况,我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座谈的基础上,认为村民代表作为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有其天然的广泛性和民主性,村民代表出了问题,势必会对整体的换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要想做好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村民代表推选这第一个步骤必须要夯实。
村民代表推选这一环节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在法律的框架下村民代表的具体推选办法各不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代表推选方法、步骤、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从而导致推选工作出现不少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我县在今年的两委“换届”选举中,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晋县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的通知,填补了一项农村“两委”换届的操作空白。
主要措施
“党管换届”强化组织领导。在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中坚持按照“党管换届”原则,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在乡镇、街道换届办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民代表(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推选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委派乡镇干部担任,成员从村“两委”成员、优秀党员、农村新乡贤、红白理事会、民调会等社会组织成员或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中产生,村民代表推选领导小组产生后,全部在村内予以公告。
“严格审查”把好人选入口。对代表的政治、人品、能力、年龄、文化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明确提出“五不选”,即: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不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以及正在取保候审的不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不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选;村民代表中同一家庭直系亲属超过两人的不选。确定候选人后报乡镇党委审查批复,重点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宜情形。
“模板操作”规范推选流程。针对乡村两级干部特别是很多村干部对“两委”换届工作不熟悉,在推选过程中相关程序不规范、涉及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以“模板化”管理的方式,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对代表数量、人选条件、选区划分、推选补选等环节制定20 个标准化模板,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操作,确保推选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项原则”创新选区划分。在选区划分上,提出根据血缘相亲、地缘相邻、业缘相近优先程度划分选区的三项原则,每5-15户划分一个选区,推选一名代表;或在村民小组内划分若干选区,每个选区通过会议投票推选一名代表。选区划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村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代表规模,原则上每个村代表规模不少于21人,不超过80人,同时要求保证工作连续性,最大限度涵盖上届代表。
“主辅分明”优化推选方式。以村党组织等额推荐为主,选区内5户以上村民联名推荐为辅产生各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联名推荐户之间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候选人产生后,按照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的原则,一户一票,只能选一人,也可另选他人,多选为无效票。参加推选的户应达到选区户的一半以上,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数半数当选。未推选出代表的选区可重新组织推选,仍不成功的,可在“两委”换届后再次推选。全村产生的村民代表数达到代表规模的80%,且不少于21人后,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初步成效
党组织意图得到有效贯彻。通过科学、规范的村民代表推选,真正达到“党管换届、规范换届”的要求。从大陆村镇、贾家口镇两个试点乡镇的推选结果看,原有村民代表1067人,换届后,新增代表440人,增幅达41%,村党组织推荐的村民代表达到100%。新一届村民代表既贯彻了党组织意图,体现了“党管换届”,又最大程度代表了民意,体现了“规范换届”。
夯实了村“两委”换届的基础。经过严肃规范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保证了后续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广泛代表性,为随之开展的村“两委”换届夯实了基础。
最大限度减少了不稳定因素。通过全程规范化操作,真正让更多层面的人参与到换届中来,村民的事大家说,让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在可控范围解决,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民代表既保持了连续性,大部分为上届代表,又体现了创新性,增加了新代表,补充了新鲜血液,把不同的民意代表吸纳进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换届而产生的上访隐患、不稳定因素。
为村级网格化管理创造了条件。通过本次的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不仅为换届后村民议事决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下一步建立以村民代表为网格员的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充足人员准备。
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是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圆满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高度统一的关键。针对以往村“两委”换届中村民代表推选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晋县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的通知,使村民代表选举质量明显提高、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夯实了农村“两委”换届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背景原因
通过梳理历届换届出现的信访问题,代表资格直接或间接原因引起的上访占比较高。针对这一情况,我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座谈的基础上,认为村民代表作为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有其天然的广泛性和民主性,村民代表出了问题,势必会对整体的换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要想做好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村民代表推选这第一个步骤必须要夯实。
村民代表推选这一环节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在法律的框架下村民代表的具体推选办法各不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代表推选方法、步骤、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从而导致推选工作出现不少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我县在今年的两委“换届”选举中,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晋县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的通知,填补了一项农村“两委”换届的操作空白。
主要措施
“党管换届”强化组织领导。在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中坚持按照“党管换届”原则,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在乡镇、街道换届办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民代表(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推选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委派乡镇干部担任,成员从村“两委”成员、优秀党员、农村新乡贤、红白理事会、民调会等社会组织成员或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中产生,村民代表推选领导小组产生后,全部在村内予以公告。
“严格审查”把好人选入口。对代表的政治、人品、能力、年龄、文化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明确提出“五不选”,即: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不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以及正在取保候审的不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不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选;村民代表中同一家庭直系亲属超过两人的不选。确定候选人后报乡镇党委审查批复,重点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宜情形。
“模板操作”规范推选流程。针对乡村两级干部特别是很多村干部对“两委”换届工作不熟悉,在推选过程中相关程序不规范、涉及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以“模板化”管理的方式,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对代表数量、人选条件、选区划分、推选补选等环节制定20 个标准化模板,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操作,确保推选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项原则”创新选区划分。在选区划分上,提出根据血缘相亲、地缘相邻、业缘相近优先程度划分选区的三项原则,每5-15户划分一个选区,推选一名代表;或在村民小组内划分若干选区,每个选区通过会议投票推选一名代表。选区划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村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代表规模,原则上每个村代表规模不少于21人,不超过80人,同时要求保证工作连续性,最大限度涵盖上届代表。
“主辅分明”优化推选方式。以村党组织等额推荐为主,选区内5户以上村民联名推荐为辅产生各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联名推荐户之间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候选人产生后,按照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的原则,一户一票,只能选一人,也可另选他人,多选为无效票。参加推选的户应达到选区户的一半以上,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数半数当选。未推选出代表的选区可重新组织推选,仍不成功的,可在“两委”换届后再次推选。全村产生的村民代表数达到代表规模的80%,且不少于21人后,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初步成效
党组织意图得到有效贯彻。通过科学、规范的村民代表推选,真正达到“党管换届、规范换届”的要求。从大陆村镇、贾家口镇两个试点乡镇的推选结果看,原有村民代表1067人,换届后,新增代表440人,增幅达41%,村党组织推荐的村民代表达到100%。新一届村民代表既贯彻了党组织意图,体现了“党管换届”,又最大程度代表了民意,体现了“规范换届”。
夯实了村“两委”换届的基础。经过严肃规范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保证了后续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广泛代表性,为随之开展的村“两委”换届夯实了基础。
最大限度减少了不稳定因素。通过全程规范化操作,真正让更多层面的人参与到换届中来,村民的事大家说,让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在可控范围解决,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民代表既保持了连续性,大部分为上届代表,又体现了创新性,增加了新代表,补充了新鲜血液,把不同的民意代表吸纳进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换届而产生的上访隐患、不稳定因素。
为村级网格化管理创造了条件。通过本次的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不仅为换届后村民议事决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下一步建立以村民代表为网格员的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充足人员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