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883户纳税人全部实施“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5-06 10:23:10归档人:admin
(记者米素林)5月1日0时1分,在县国税局干部的指导下,晶龙宾馆财会人员成功开具全县第一份“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我县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随后,在税企的共同努力下,宁纺宾馆于0时4分开具出首份“营改增”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介绍,5月1日起,我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转由国税部门征收。我县883户纳税人已全部实施“营改增”。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县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合作,全力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县国税局分三批对所有试点纳税人进行了培训,经过4轮核查,已确认“营改增”的纳税户并导入金税三期系统。同时,进行了纳税人控税设备的发行和发票的发放,发行和发售面达到应用发票户的100%。全县2个地税局代开发票窗口、3个国税局代开发票窗口,经过开票业务测试,已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和资格。
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无论对全县经济建设,还是对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原有的营业税企业将增加抵扣,新增不动产将纳入抵扣,这将对我县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及房地产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利好。
县国税局提醒,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同时,5月1日前,如果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编辑 闫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