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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物价局关于维护我县灾区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15:10:11归档人:admin

近日,我县多地发生洪涝灾害,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为灾区重建工作提供优良的市场价格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对灾区重要价格实行临时和重点管控。

涉及日常生活和灾区重建的主要商品价格,必须维持在灾前价格水平,不得随意乱涨价。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商品价格:1、方便食品、药品、雨具等生活必需商品价格;2、粮油、蔬菜、肉禽蛋、食盐等主副食品价格;3、防疫物品、种子、农药、化肥、砖瓦、砂石、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4、交通运输、医疗救助等服务价格。

二、对经营以上四类商品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将按照《价格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3、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4、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5、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牟取暴利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我局持续加强灾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及巡查工作,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发现上述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市场价格异动情况,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咨询电话,我局将立即受理、快速响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好灾区重点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价格秩序,为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价格举报与咨询电话:12358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