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15:50:48归档人:admin
根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5〕44号)要求,已于2016年元月1日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按市人社局统一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管理经办机构为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启用:
1、“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工医保管理专用章”
2、“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管理专用章”
3、“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工医保财务专用章”
4、“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医保财务专用章”
4枚印章,同时原:
1、“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专用章”
2、“宁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3、“宁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
3枚印章废止。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