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办理手续及材料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6 10:47:50归档人:admin
1、考生需要提供《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审查表由乡级计生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计生办主任签章和加盖公章后报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把本县(市、区)所有申请照顾的考生有关材料收集齐全,逐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集中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2、考生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过期的,需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信。
3、审查表中考生照片原则与准考证照片一致,并加盖所在学校和村委会公章(盖到照片上)。
4、以下两种情况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调查报告:①所提供有效证件为2016年度后办理的(不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身份证);②其它特殊情况的,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的。
5、所有表格、证明一律用蓝、黑钢笔或黑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报送档案时,一并报送《邢台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照顾加分登记表》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档案和登记表要按乡镇排序依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