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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4]第9号

发布时间:2014-09-03 10:04:33归档人:admin

宁征告[2014]第9号


2014年8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4】738号批准宁晋县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5268公顷,其中地块3征收解放村集体土地0.597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3位于凤凰路东、规划古丁桥街北。

二、土地补偿费

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1

解放村

建设用地

0.5974

100.3632

解放村 村委会





三、青苗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

五、征地补偿费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万元)

凤凰镇解放村

100.3632

0

0

100.3632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村委会,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9月17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宁晋县土地储备中心。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宁晋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九、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