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14:08:29归档人:admin
根据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公告》的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27日0时至1月28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
宁晋县电视台、宁晋日报社、宁晋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负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健康提示信息: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减排措施: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强化日常检查。
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编辑 闫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