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新举措 办理抵押不再留存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6-03-18 09:32:39归档人:admin
(中心办)自3月1日起,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房产抵押不再留存房产证。前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群众,登记工作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仅在房产证上标注该房屋产权业已抵押的情况,房产证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
之前,许多群众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或用二手房抵押贷款时,按照规定房产证原件通常都会留存在住建局,在还清银行贷款后才可赎回。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经商、子女入学等事项中都须使用房产证原件,由此造成很多不便。现在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及房产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核对房产证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待抵押登记完成后,会短信告知申请人,只需抵押权人(银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此项举措的推行,将大大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编辑 闫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