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化工园区构筑立体式公共安全防范体系
发布时间:2014-02-18 14:52:03归档人:admin
日前,盐化工园区实行“四位一体”责任制,明确分工和具体责任,全力构筑立体式公共安全防范体系。明确项目业主为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公共安全工作负有第一责任,负责本企业所有公共安全工作,定期检查企业内安全施工与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工作,分析问题,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建设、生产及人身、财产安全。
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定期进行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明确分包项目干部负有分包责任。在为企业解决困难搞好服务的同时,切实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帮助企业完善各种制度,查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施工、生产。
明确园区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园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分局、环保分局等相应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推动公共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打造平安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