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73号
发布时间:2018-09-07 16:20:02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73号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495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9055公顷。共2个地块,其中地块1转用征收马房村集体土地1.1432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位于马房村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1 | 马房村 | 耕地 | 0.1093 | 1.1432 | 104.9458 | 马房村 村委会 |
农村道路 | 0.0072 | |||||
设施农用地 | 1.0267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1号地 | 河渠镇 马房村 | 104.9458 | 0 | 0 | 104.9458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