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9-07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9号

发布时间:2018-09-12 13:38:17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9号

2018年8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70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8096公顷。共7个地块,其中地块4转用征收城北村集体土地0.6295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地块4位于城北村村西南、村西环路西侧。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4

城北村

未利用地

0.6185

0.6295

51.9338

城北村

村委会

设施农用地

0.011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4号地

侯口乡城北村

51.9338

0

0

51.9338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