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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2 13:44:50归档人:admin

不动产登记窗口

服务指南

事 项 目 录

1、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

5、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6、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划拨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ƒ租赁合同和土地租赁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④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工本费10元/本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转移双方: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证原件、房产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①买卖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②继承、受遗赠的材料;③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④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⑥分割或合并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批准文件;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7、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银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抵押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材料;‚房屋面积变更、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ƒ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⑤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⑥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减半收取(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工本费10元/本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


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 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依职权更正登记:

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报资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的送达凭证;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四、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五、咨询电话:0319-5689000

六、监督电话:0319-568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