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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24号

发布时间:2018-09-18 10:21:23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24号

2018年8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725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3446公顷。共6个地块,其中地块3、6、7转用征收孙家庄村集体土地2.1525公顷,拟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3、6、7位于孙家庄村南、友谊大街以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3

孙家庄村

耕地

0.6514

0.6514

90.8703

孙家庄村

村委会

地块6

孙家庄村

耕地

1.2832

1.2832

179.0064

孙家庄村

村委会

地块7

孙家庄村

耕地

0.2179

0.2179

30.3971

孙家庄村

村委会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3号地

凤凰镇

孙家庄村

90.8703

0

0

90.8703

6号地

凤凰镇

孙家庄村

179.0064

0

0

179.0064

7号地

凤凰镇

孙家庄村

30.3971

0

0

30.3971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