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23号
发布时间:2018-09-18 15:59:43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23号
2018年8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725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3446公顷。共6个地块,其中地块1、2转用征收李史庄村集体土地1.525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位于李史庄村北、友谊大街以南;地块2位于李史庄村东南、行政服务大厅以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1 | 李史庄村 | 耕地 | 0.326 | 0.326 | 45.477 | 李史庄村 村委会 |
地块2 | 李史庄村 | 耕地 | 1.1994 | 1.1994 | 167.3163 | 李史庄村 村委会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1号地 | 凤凰镇 李史庄村 | 45.477 | 0 | 0 | 45.477 |
2号地 | 凤凰镇 李史庄村 | 167.3163 | 0 | 0 | 167.3163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