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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0号

发布时间:2018-10-12 11:55:53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0号

2018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60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3334公顷。共11个地块,其中地块5、6、7、8转用征收营台村集体土地6.336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5位于营台村西南、经七路以西;地块6位于营台村西南、经八路西;地块7位于营台村西南、纬一路以南;地块8位于营台村西南、纬一路以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5

营台村

耕地

0.7337

0.7337

60.5303

营台村

委会

地块6

营台村

耕地

3.8945

3.9562

326.3865

营台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617

地块7

营台村

耕地

1.3151

1.3979

115.3268

营台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122

林地

0.0706

地块8

营台村

耕地

0.2483

0.2483

20.4848

营台村

村委会


三、征地补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5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60.5303

0

0

60.5303

6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326.3865

0

0

326.3865

7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115.3268

0

0

115.3268

8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20.4848

0

0

20.4848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