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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4号

发布时间:2018-10-12 11:56:52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14号


2018年8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641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8608公顷。共12个地块,其中地块1、2、3、5、6、7、8、10、11、12转用征收营台村集体土地5.346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位于营台村村南、纬一路以南;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10位于营台村村南、纬一路以北;地块11位于营台村村南、纬一路以南;地块12位于营台村村南、纬一路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1

营台村

耕地

1.0904

1.1123

91.7648

营台村

委会

农村道路

0.0219

地块2

营台村

耕地

0.4323

0.4323

35.6648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3

营台村

耕地

0.3974

0.3974

32.7855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5

营台村

耕地

1.7171

1.7366

143.2695

营台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195

地块6

营台村

耕地

0.1068

0.1068

8.811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7

营台村

耕地

0.1291

0.1291

10.6508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8

营台村

耕地

0.2611

0.2662

21.9615

营台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051

地块10

营台村

耕地

0.1373

0.1373

11.3273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11

营台村

耕地

0.6351

0.6351

52.3958

营台村

村委会

地块12

营台村

耕地

0.3673

0.3932

32.439

营台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259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1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91.7648

0

0

91.7648

2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35.6648

0

0

35.6648

3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32.7855

0

0

32.7855

5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143.2695

0

0

143.2695

6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8.811

0

0

8.811

7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10.6508

0

0

10.6508

8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21.9615

0

0

21.9615

10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11.3273

0

0

11.3273

11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52.3958

0

0

52.3958

12号地

侯口乡营台村

32.439

0

0

32.439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