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13:29:41归档人: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北街道办事处,盐化工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全县金融工作稳定发展,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印制明白纸、书写标语、设立宣传台、悬挂横幅、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立即组织开展一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方监管职责。各单位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强化风险意识,定期排查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业,一经发现苗头,立即依法查处。
三、注重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中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相互通报整治情况,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确保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消灭在萌芽中。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