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市级下放调整的部分行政职权上网公示”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31 10:28:47归档人:admin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经2016年1月21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808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下放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消、暂停行政职权16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征收3项、其他3项。取消和暂停的行政职权,市县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其中,对于暂停的行政职权,确有需要时,可根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5〕26号),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实施。
二、下放行政职权119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9项、其他4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下放情况,相应进行调整。其中,直接下放至县级的,市级不得再继续实施,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委托下放至县级的,市级部门要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三、明确权属划分673项。其中,行政许可77项、行政处罚426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监督57项、其他70项(详见附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规范行权、正确履职。
宁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