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宁北街道办事处石柱村及有关农户0.24公顷)
发布时间:2016-12-09 11:57:31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宁北街道办事处石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路东的土地,面积约0.2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邢台市宁晋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