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东汪镇东汪五村及有关农户约8.7623公顷)
发布时间:2017-07-04 15:13:50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东汪镇东汪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东位于洨口村村西、东汪村至洨口村道路北侧我村土地,面积约8.762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