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苏家庄村、高口村、香亭村)
发布时间:2017-10-19 17:11:27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苏家庄镇苏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公路以南的土地,面积约0.841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1.8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经八路以西、纬二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3.950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香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北位于经六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0.139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北 位于纬二路以北、经七路以东的土地,面积约5.006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北位于纬一路以南、经七路以东的土地,面积约3.577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