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7]第82号、征地告知书(香亭村)
发布时间:2017-10-26 11:10:47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7]第82号
2017年8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7】390号批准宁晋县2017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8115公顷。共3个地块,其中地块3转用征收杨家庄村集体土地1.4588公顷,拟开发用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7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3位于天宝街北、庆和街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3 | 杨家庄 |
耕地
| 1.1848 | 1.4588 | 203.5026 | 杨家庄 村委会 |
农村道路 | 0.0169 | |||||
坑塘水面 | 0.2571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3号地 | 西城区 杨家庄村 | 203.5026 | 0 | 0 | 203.5026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0月26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香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北位于纬二路以南、经六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1.33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