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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7]第82号、征地告知书(香亭村)

发布时间:2017-10-26 11:10:47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7]第82号

2017年8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7】390号批准宁晋县2017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8115公顷。共3个地块,其中地块3转用征收杨家庄村集体土地1.4588公顷,拟开发用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7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3位于天宝街北、庆和街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3

杨家庄

耕地

1.1848

1.4588

203.5026

杨家庄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169

坑塘水面

0.2571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3号地

西城区

杨家庄村

203.5026

0

0

203.5026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0月26日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香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北位于纬二路以南、经六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1.33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