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东汪镇北丁曹村及有关农户约1公顷)
发布时间:2018-01-16 10:46:50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东汪镇北丁曹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308国道以北的土地,面积约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