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补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27 16:52:27归档人:admin
10月21日群众来电反映:自己有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领取补助?领取补助如何申请?热线中心随即派由唐邱乡承办,唐邱乡反馈“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如符合上述有关条款可到唐邱镇计划生育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