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家庄镇北朱家庄村村民意外电伤,保险赔偿事宜
发布时间:2017-10-10 09:02:40归档人:admin
苏家庄镇北朱家庄村闵刚志先生来电反映其2015年在村里被意外电伤,在北京住院治疗,2015年9月份出院,新农合意外险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意外险太平洋公司负责报销,其2016年12月份就赔偿金额等事宜已经签字确认,但是至今还未领到钱,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问题。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办,太平洋保险公司反馈“接到便民热线办理工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由医保中心牵头落实,由于工单中闵刚志所受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报销范畴,我县已将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给太平洋保险公司受理,我局立即派岳国宁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张浩,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15年12月19日伤者家属来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交闵刚志先生的索赔材料,称在2015年7月17日在北朱家庄村村北有电力施工,因为离家较近前去观看时跌到被电伤。太保公司核实后伤者为操作电闸时电伤。并不是伤者自己所说观看施工时受伤。2016年3月15日伤者来单位填写注销申请书后领走所有手续。太保公司给予案件零结处理。2017年10月份左右闵志刚先生来太保公司说法院判决了判决书(2016)冀0528民初727号,闵刚志负主要责任,且不追究变压器经营者30%的责任,国网宁晋公司无责任。让太保公司继续赔付其受伤住院所花费用,太保公司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依据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有第三者责任人,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按照新农合规定予以补偿。于2017年1月11日于闵刚志先生签署了赔付协议共计赔付38602元。2016年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接轨升级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系统于2016年12月20日关闭升级,2017年8月21日太保公司签署宁晋城乡居民意外保险合同,相关理赔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中。因闵刚志先生当时填写了注销案件申请书,太保公司工作人员需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系统内重开案件后操作。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我局同时接到的办理工单,太平洋保险公司已安排专业人员就闵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及时跟闵先生进行了回复,闵刚志先生表示理解,对处理意见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