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与妻子离婚,户口迁移问题需要啥材料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11-07 16:48:23归档人:admin
来电反映其与妻子离婚,法院将孩子张泽泽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孩子之前的户口在前妻贾家口镇,关于户口迁移前妻在法院也已签字按手印同意迁往其名下,其去唐邱乡派出所办理此事,工作人员告诉其办不了,其又去公安局咨询被告知拿着这些材料就可以办理,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公安局承办,公安局反馈“李波,男,唐邱乡郝庄村人;前妻张腾,贾家口镇尧台一村人,两人于2014年9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颖颖、儿子张泽泽由男方抚养。2015年11月10日,张腾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经宁晋县人民法院调解,儿子张泽泽由李波抚养。
未办原因:张泽泽出生落户时,系张腾使用单亲出生证明(新生儿父亲姓名未提供)到贾家口派出所申报户口。李波提出要迁移张泽泽户口后,民警即告知其需要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张泽泽和其系父子关系才能迁移户口,但李波无法提供出生证明也不去做亲子鉴定。
通过跟女方做工作,并请示县局、市局领导,可以为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