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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缴费标准,二次报销款项问题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11-27 13:55:08归档人:admin

来电人反映2016年12月底递交的新农合报销的材料(李盼盼,女,二次报销),至今报销款项还没有下来是什么原因?新农合缴费的标准?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人社局承办,人社局反馈 接到便民热线办理工单第80917112312号后,我中心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李女士提到的新农合二次报销其实是大病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已委托给人保财险,医保中心接到工单后,立即与大病保险沟通,该患者第一次住院日期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5月11日,名为李盼盼之女,在大病保险开始报销后为该患者报销4413.48元,第二次住院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2月20日出院,该患者在系统名为李盼盼,由于同一患者在系统录入的为两个名字,导致大病保险无法把导出数据后的两个名字合为一人,导致未及时报销,2017年8月份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录入病历时将李盼盼之女录为李盼盼,随后城乡居民医保出具证明为同一患者,将该材料和大病保险病历所需手续交到大病保险,现工作人员已将手续交往邢台市分公司社保部进行理赔。预计下周报销款将予以拨付。(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整户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