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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凰镇永兴庄居民反映无法正常够气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8-01-16 15:37:11归档人:admin

来电人系凤凰镇永兴庄居民反映2017年12月31日到中玉燃气公司购买燃气,工作人员告知今年不卖了,只能到2018年才能购买燃气(因为实行阶梯气价,超过1200立方米价格就调高了)请问中玉燃气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该如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阶梯气价是否有相关依据?谁来监管该公司的行为?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物价局、住建局承办,物价局反馈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和《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我局发文对“煤改气”天然气价格进行了明确,即“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城镇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阶梯气价”。

接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和研究,并于2018年1月4日,再次向各燃气经营公司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公司限期自查和整改,如存在多收价款行为,在1月14日之前要全面退还。之后,我局将针对天然气价格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

住建局反馈接到该用户投诉以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中裕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了解。据了解:中裕公司对每月限气量的限购做法为燃气行业处于安全考虑的一种做法。因IC燃气表具有气完切断功能。如在用户家中无人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燃气表内有限气量泄露完就会自动关闭,当月限购的气量不足以造成严重的恶性事件。因此燃气公司采取当月限购制度是出于安全考虑而制定的,于侵害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无直接关系。

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是根据宁晋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法律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物价局分别召开的有关审价委员会、价格听证会。根据审价委员会和听证会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政字[2015]44号)制定的《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和制定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宁价字(2015)第21号]文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