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河渠镇堤里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11-25 13:43:07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河渠镇堤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南水北调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土地,面积约0.0403公顷(其中控制阀+排气阀井,桩号NBX31+686,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097公顷;电磁流量计井,桩号NBX31+750,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100公顷;排气阀井,桩号NBX32+750,位于村东侧,面积约0.0082公顷;电磁流量计井,桩号DCX0+020,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091公顷;控制阀井,桩号DCX0+050,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03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邢台市宁晋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1.8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