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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河渠镇漳北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16-11-25 13:47:21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河渠镇漳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南水北调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土地,面积约0.0182公顷(其中控制阀+排泥阀井,桩号NBX31+800,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100公顷;控制阀井,桩号DCX0+050,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058公顷;控制阀+排气阀井,桩号NBX31+686,位于村南侧,面积约0.002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邢台市宁晋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1.8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