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村镇常三村树权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11 18:46:56归档人:admin
3月10日大陆村镇常三村群众来电反映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种了几棵树,年前将树砍伐卖了1000多元钱,村委会以私自砍伐为由将钱没收,来电人认为村委会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热线中心派由林业局承办后,林业局反馈“我局接到县便民服务热线办理工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过调查了解,来电人是大陆村镇常三村村民陈联芳,经调查村委会和陈联芳情况如下:陈联芳等三户于2000年在其地头河堤上栽植杨树16株,卖树得款1650元,村委会认为树栽植在了集体所有的河堤上,树权应归村委会所有,树权有纠纷,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并做工作,达成以下协议,树权村委会和陈联芳等三户各占一半,陈联芳对此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