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15-11-05 13:58:49归档人:admin
(记者李晓媛 李国涛)日前,记者到我县医保中心,实地了解大病医保的详细补偿细则。医保中心张主任打开后台结算系统,随机找到一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结算单:家住凤凰镇的张女士,6月25日因病在省二院治疗了23天,总共花费131872.48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基本医保补偿共计58472.06元,由于我县今年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张女士又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6560.03元,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经济负担。
据了解,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每年每人150元,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年每人3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需缴纳2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即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补偿范围为参保人员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今年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医疗费的年度起付标准为20634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6万元。
大病医保的明显特点是不分病种,以医疗费用总额作为补偿标准,而且个人自付部分单次住院还可累加,对于长期需要住院或者一年多次住院的病人和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大病医保的具体补偿标准分为不同的层级,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总额20634-30000元部分补助50%;30000-60000元补助55%;6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据统计,我县今年总参保人员达到3.2万人,报销医药费计3977人次,总额达3800多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