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2 14:10:16归档人:admin
根据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公告》的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15年11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业企业限排污染物15%以上;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4、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方作业。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渣土运输车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6、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7、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