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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集中供热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2 15:44:02归档人:admin

根据《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元楼居民生活用热价格由20.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9/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平房居民生活用热价格由2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3/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非居民用热价格由30/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7.8/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取暖期为本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

五、执行时间:自2015年冬季取暖期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