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集中供热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2 15:44:02归档人:admin
根据《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元楼居民生活用热价格由2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平房居民生活用热价格由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非居民用热价格由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7.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取暖期为本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五、执行时间:自2015年冬季取暖期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