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09:17:01归档人:admin
根据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公告》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15年12月21日12时我县对目前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1、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公安局负责实行交通管制。自2015年12月22日0时起,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县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住建局负责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4、城管局负责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作业频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教育局负责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6、卫生医疗机构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7、宁晋电视台、宁晋日报社、宁晋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负责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