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06 11:29:27归档人:admin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10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具体的免征项目和免征办理流程进行如下公告:
一、免征项目
我办涉及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项,分别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二、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即: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养殖合作社等其他组织参照小微企业的认定方法。
三、免征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向辖区内乡镇防检站申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1.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认定申请表》;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表(统计部门出具)。经畜牧办相关科室审核合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业务,并免征有关费用,审核不合格或不提供审核材料的,按照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政策。
本公告从即日起执行。
宁晋县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