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9-07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缴费参保关系异地转移

发布时间:2015-12-29 15:50:20归档人:admin

(王梅梅)近日,村民杨某来到宁晋县人社局居保中心,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宁晋县转入山西省大同矿区。这是我县首例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的跨省转移。

为解除异地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满足群众的参保需求,我县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缴费参保关系异地转移工作。这项工作涉及省内转入转出、跨省转入转出。

按制度要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缴费参保关系异地转移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到转入地(新参保地),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由经办机构受理其转入申请后,向转出地的经办机构发送《接收函》;在转出地的经办机构接收《接收函》后办理缴费人员的参保关系转出,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审批表》;在转入地经办机构接收《审批表》后,由经办机构按相关步骤确认完成参保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