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医保中心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5:40归档人:admin
各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上级规定,2015年各参保单位缴费工作开始,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执行。
1、各缴费单位可按月缴费,也可预缴,缴费时间为每月10日前,如不按期缴费,市级统筹医保系统将停止个人账户和住院有关待遇。
2、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013年省平工资的60%(2127元)。
3、2015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者年审工作开始,请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来医保中心年审。
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