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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医保中心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5:40归档人:admin

各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上级规定,2015年各参保单位缴费工作开始,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执行。

1、各缴费单位可按月缴费,也可预缴,缴费时间为每月10日前,如不按期缴费,市级统筹医保系统将停止个人账户和住院有关待遇。

2、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013年省平工资的60%2127元)。

3、2015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者年审工作开始,请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来医保中心年审。

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