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9-07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宁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14:23:51归档人:admin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有关部门:

为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食安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31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整治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化解风险,为建设经济强县、和谐宁晋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种养植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县农业局、畜牧办负责)

以果蔬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基地为重点,全面排查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物质、违规处理病死畜禽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种养植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县质监局负责)

以食品生产专业村、专业乡镇、聚集区、畜禽屠宰专业村(镇)为重点区域,以节日热销食品、儿童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以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蜂产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水果等量大面广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摸清区域性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加强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排查,严查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产品标识标注、成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惩处违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排查和打击力度,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三)流通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县工商局负责)

以城乡结合部、村镇、旅游景区、车站、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以及经营条件等方面情况,严厉惩处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县食药监局负责)

整治重点:一是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餐饮服务许可、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强化管理措施,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严格供餐单位准入条件,防范事故风险。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塑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活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充足的人员和经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成效负责。食药监、质监、工商、农业、畜牧、教育、粮食、林业、公安、供销社、城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本部门的排查整治成效负责。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办法,划分责任区,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排查活动要有详细记录,按排查对象逐一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1),并由排查人、被排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隐患整改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三)科学开展排查整治。隐患排查要坚持全方位、多渠道的工作思路。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要与企业自查、舆情监测相结合,与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相结合,与检验检测、专家分析相结合,从不同角度寻找和发现隐患,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要贯彻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风险大小、产品类别分别建立台账,分别进行整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应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交。对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意见要及时报告。

(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本地、本部门食品产业概况,掌握食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隐患底数,增强整改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县政府食安办将进行全面督导,适时对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媒体曝光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每周五向县政府食安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430日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性总结;531日报送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和附表2;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本地食品产业概况,质量安全隐患的数量、规模、危害程度和分布,整改工作进度,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0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