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监管
发布时间:2015-07-14 09:57:50归档人:admin
(李佳)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自3月份开始,县住建局对已备案的或需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所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加盖备案章。
根据国家规定,购房人和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须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合同备案后,可有效防范“一房二卖”,确保房款纳入监管账户,专款用于工程建设。这项举措可让群众在拿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第一时间就直观判别自己所购房屋的房款是否已被监管,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方便群众防范购房风险,有效监督开发企业的售房行为规范、合法,最大程度保护了购房者权益。
(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