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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取缔一非法燃气经营点

发布时间:2015-07-24 09:06:25归档人:admin

(李佳)近日,县住建局燃热办接到群众举报,吉祥路附近一液化气经营点弥漫大量液化气体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县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由燃热办联合县消防大队、质监局迅速出动,查处了这一经营点,避免了潜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经核查,该非法经营网点30多平方米的门市内储存了15公斤的液化气瓶23个,且未配备消防设施,经营者也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依法取缔。


(编辑 范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