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8004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4-12-23
标题 金丰路两侧民主新村翻建房子的问题
内容 民主新村金丰路公路两侧的房子,房子时间长了,挨着公路的房子能否进行翻建?
回复人 宁晋县自规局 回复日期 2024-12-25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需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资料,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